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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排课等教学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桂商院〔2008〕120号)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5-31    来源: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科研室     点击:

关于进一步规范排课等教学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桂商院  [2008]  120号,2018年5月24日

为进一步规范排课等教学管理工作,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服务和管理水平,特作如下规定。

一、教务科研处根据教学计划和学院的总体安排,分学期编制校历,报学院领导审定。

二、各系根据教学计划,聘请教师担任本系各专业所开课程的任课教师。教师可从本系聘请,也可以从其他系部以及校外聘请。需从其他系部聘请的,应做好沟通协调工作;需外聘兼职教师的,由系部负责根据学院有关规定与其签署聘用协议,给其发放学院聘书。

三、教务科研处负责全院教师(包括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课资格审查工作。各系需于每个学期的最后一周,填写下学期每位任课教师的《任课资格审查表》,经拟任课班级所属专业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和拟聘教师所属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签字同意后,集中报教务科研处审查。

拟任新生班级课程的《任课资格审查表》于正式上课前一周报教务科研处审查。

四、专任教师每周授课的基本工作量为12节,最多不超过18节;双肩挑教师不超过6节。凡拟超出上述标准安排课时的,均由系部提出报告、教务科研处汇总提出意见、院长审批。对实行“半工半教”制的专业教师,以系为单位向教务科研处专文报告核准。各系上报时间要求与教师《任课资格审查表》上报时间相同。

五、各系根据教学计划和校历进行排课。排课要按照教学规律和课程性质、学生的学习负担、教室条件、实验室条件等情况统筹安排,周一至周五每天按8节正课排课(上午4节、下午2节、晚上2节,周二、四下午不排课)。排课应遵循学生就近上课原则,不安排学生跨校区上课。考试课程要在学期校历安排的考试周进行考试,如需提前考试须由系、部向教务科研处申报,经批准后安排进行。

六、排课应在学院应用的教学管理系统上操作。排课顺序应是:英语课→除英语、体育、公选课外的合班上课课程→按行政班级上课的课程→体育课、选修课。体育课原则上安排在周一、三、五下午,由各系排课,公共基础课教学部协助。公选课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由各系落实教师并排课。要求正式上课前一周编排好班级、教师课表。

(一)英语课。

1.二年制高职和三年制高职第一学期的英语课实施分层教学。由各系负责、英语课教研室协助,根据学生的高考英语成绩,按A、B两个层次分教学班,因材施教。英语课教研室将担任A班教学任务和担任B班教学任务的教师搭配,组建6个英语课程教学团队,报教务科研处审核批准后,由管理系负责会同其他各系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将各教学团队分别安排到各系担任英语课程的教学。

2.三年制高职的第二学期增开专业英语或四级英语辅导班,由各系和英语课教研室选聘教师负责教学。已通过全国高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的学生可继续选修专业英语或四级英语辅导课程,也可申请免修英语课程。申请程序为学生本人递交免修申请,英语课教研室审核,报教务科研处备案。

3.未通过全国高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的学生由各系负责、英语课教研室协助,合编成新的教学班进行教学。

(二)体育课。

1.三年制高职第一学期的公共体育课程由各系负责按行政班级排课,体育课教研室根据各系的排课表负责选聘任课教师并做好教学任务方案,经公共基础课教学部审核后落实任课教师的教学任务。

2.三年制高职的第二、第三学期和二年制高职第一、第二学期的体育选项课程按学院划定的财会系、管理系、电子信息系、西校区4个排课单位,进行选项、编班和排课。不允许跨学科单位编班。

3.学院规定将羽毛球、气排球(排球)、乒乓球以及体育舞蹈(交谊舞)等“三球一舞”作为职业体育选项课程。篮球作为限制性选项,一个排课单位的学生篮球选项不得超过一个教学班。

4.各排课单位在体育教研室的协助下,负责组织指导本系、本校区的学生进行选项,根据学生选项情况进行编班。每个选项教学班人数应在30~60人,超过60人可分班,不足30人的不开班,应指导学生重新选择。

5.编制体育选项教学班时应首先考虑将同一行政班级选择相同选项的学生编入同一个选项教学班,其次再考虑将同一专业选择相同选项的学生编入同一个选项教学班。

(三)选修课。

1.各系以各年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公共选修课(职业拓展课)为基本依据,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确定本系学生公共选修课(职业拓展课)课程目录,上报教务科研处审查备案后,作为本系各年级各专业的公共选修课。

07级各专业的职业提升课程作为专业限选课,根据教学计划落实。

2.各系每个学期做好职业拓展、提升课程的开课计划,指导学生选修,根据学生选修情况编教学班。开课、编班方案落实后,上报教务科研处备案。

选修教学班原则上应有30人以上才开班,一学期每生选修4-6学分为宜。

3.编班时应首先考虑将同一行政班级选修同一课程的学生编入同一个教学班,其次再考虑将同一专业选修同一课程的学生编入同一个教学班。

七、各系排课完成后应编制课表,印送有关部门,发给任课教师和各班级。编制课表时应规范化,课表相应栏目中应有课程名称、任课教师姓名、上课班级名称和人数、上课地点、课程总学时和周学时等信息。合班课应注明合班班级及人数。

各系还应将课表报教务科研处汇总。教务科研处负责统筹教学资源的配置使用,协调各系课程编排工作,编制全院总课表。

八、课表排定后,原则上不予变动。如有任课教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上课需调换教师,而调换后教师上课时间出现冲突的情况,可以调整课表。

九、任课教师有下列情况者允许临时调课:

(一)经医生证明,教师因病暂时不能上课。

(二)教师因工作需要出差。

(三)学院安排教师或学生参加重大集体活动等。

十、任课教师需临时调课、停课的,必须提前到担任课程所属教学系部办理手续。如遇突发事件未及提前办理手续的,应及时通过电话等便捷的通讯工具报告系部分管教学领导或教务秘书,请其立即将课程调整信息通知到上课班级学生,做好妥善安排。任课教师事后要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十一、各系部调课须填写一式四份的调课通知单,分别送达任课老师、上课学生、教室管理员(需调整安排上课教室的管理员),并送一份给教务科研处备案。安排上课教室的管理员收到调课通知单后,应及时将情况汇报至职训部有关领导,职训部有关领导负责通知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各系调课应及时在学院应用的教学管理系统上进行调整操作。

十二、任课教师因故需连续停课、调课18节以上,或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中断教学的,须经所任课程所属系部领导和教师本人所属系部领导审批同意,送教务科研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原任课教师中断教学后接任教师安排的有关事宜,由课程所属系部负责落实,报教务科研处审核备案。

十三、任课教师不得私自停课、调课、找人代课或随意增删课时,违者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十四、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教学的有关教学管理活动,暂不适用于成教教学。

    十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